第(2/3)页 公孙朝仪人如其名,也只是长得如其名,美丽,在石玉国内绝对可以排的上前三,可除了这美丽外,她与公孙朝仪这个美丽的名字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无论是各种行为,还是火爆的脾气,亦或是无肉不欢的习惯,都与这个时代的女人八字不合,没有一撇相符,有的时候朱晨桓都在想,这公孙朝仪会不会和自己前世错投畜生道一样,她是错投了性别呢? 无肉不欢,这不是朱晨桓给她的评价,而是见面第一次,公孙朝仪的自我介绍,而后她也完全践行了自己的这个标签,只要是饭,无肉不吃,哪怕是要饿死了,也是不愿吃一口素食,这又让朱晨桓怀疑她上辈子是不是因为肉馋死的。 公孙朝仪一见到肉就走不动路,见到好吃的肉更是脚步重如泰山,一步都走不动,所以刚到这个巷子口,她就被这肉香味所吸引,连自己的目标与目的也不顾了,对她来说,这个世界上两件事最重要,一件事是吃肉喝酒,另一件事就是行侠仗义,而吃肉喝酒排在第一位。 所以正常情况下,吃到好吃的肉,特别还是能让她吃了还想吃的肉,除了世界末日外,几乎没有任何人任何事能够打扰她,让她停止自己享受这时间的美好。 可今日,她却破了例。 “侠女,你吃肉的样子真潇洒。” 公孙朝仪正津津有味吃肉呢,忽然听到一个声音响起,一开始她没有理睬,因为在她心中天大地大吃肉最大,可吃着吃着,她双眼却越来越大,嘴里的咀嚼度也越来越慢,终于在迟疑了三个呼吸后,公孙朝仪忽然瞪大双眼,满嘴肉的转过头来。 只见朱晨桓正面带微笑的看着她,他的手里拿着一张手绢,手绢是白色的,上面绣着一对鹌鹑,当然公孙朝仪威胁朱晨桓叫它凤凰。因为这就是公孙朝仪女侠身上所带有的唯一一个能显示女子配饰的东西。 “小……小乞丐!?” 公孙朝仪胡乱嚼了两口,将嘴中肉咽下去后,一脸兴奋惊喜的样子。 听到公孙朝仪熟悉的称谓,朱晨桓向前走了一步,一点也不介意的为公孙朝仪擦了擦嘴角的油渍,笑道:“你看我现在还是乞丐吗?早就跟你说过我是有大身份的人。” 公孙朝仪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朱晨桓,当年遇到朱晨桓时,他还只是一个没有束成年的小男孩,而此时已经是一个英俊潇洒的俊俏青年了,看着朱晨桓身上的华贵衣服,比自己这身自认为最好的衣服华贵了不知道多少倍,这让她稍微有些气馁。 当年的小乞丐现在都翻身了,可自己还是默默无名,就连做的行侠仗义的事也没有几件好意思提起来的,如果真要值得说上一件事,或许就是自己现在正在追杀采花大盗这件事了。 公孙朝仪一把抓过朱晨桓手上的手绢,看着上面自己的作品,她两只眼睛顿时就弯成了月牙,小酒窝凸显,让小二眼睛都看的直了。 “你还留着它呢?” “本来是想丢了,但怕万一哪天遇到女侠,见你一嘴油,用自己的手绢来擦肯定会心疼不少,所以就留着给你擦嘴了,重复利用环保又省钱。” 朱晨桓还是一如既往的喜欢调笑女侠,可女侠却没有一点不渝,她看着越加英俊的朱晨桓,心里也知朱晨桓此时身份必定不同往日,但朱晨桓待她却仍旧与当年一样,愿意给自己这个一点都不淑女,又总爱打打杀杀的女流氓擦嘴。心里说不感动,那是真的,可不怀念,那又是假的。 两人拼桌坐在一起,很少喝酒的朱晨桓又一次破例,与女侠公孙朝仪对酒当歌,人生四大喜,他乡遇故知算一喜,即使对朱晨桓来说石玉城不算他乡,可遇到少数几个能够真心相待的故知,也还是值得庆祝的。 第(2/3)页